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应提供的材料:申请人的结婚证、夫妻双方的户口簿、居民身份证或户籍证明。办理程序:(1)户口在泉州市外的,持上述材料到县(市、区)公安局(分局)申领《准迁证》,并凭《准迁证》到迁出地派出所办理《户口迁移证》,再持两证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。(2)户口在泉州市内的,凭上述材料直接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。